应用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是我校科研重地,为切实加强大楼进出管理,维护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保证实验秩序,根据《武汉生物工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实习人员、在册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职责实验设备管理处是中心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负责各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相关人员进出审批登记表的办理,楼管室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中心治安保卫工作及各类人员进出大楼的检查和登记。 三、进出管理本中心向中心科研人员和中心科研助理开放,并提供对外服务。 中心科研人员的认定和进出证的办理:凡有科研意愿的我校在编教职工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认定为中心科研人员。对暂无在研项目的教职工,需首先征得拟挂靠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 中心科研助理的认定:中心面对学生全面开放,但由于科研所需,可以由项目主持人遴选科研兴趣浓厚、科研潜力较强、有创新意思的学生作为中心科研助理。中心科研助理的配置标准:国家级项目4人/项,省部级项目2人/项,市厅级项目1人/项,横向科研项目1-2人/项。科研助理需填写《应用生物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助理进出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院部负责人、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备案,由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认定工作。 需要临时使用中心内仪器的教师或学生,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在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进出登记手续,备案后方可进入,其中学生申请需有指导教师推荐。 来访客人需凭有效证件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凭回执到楼管室备案后进出。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参访人员,由组织部门提前24小时与办公室联系备案后进出。 非中心工作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岗处登记,电话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 未经批准人员无故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以免对科研活动造成干扰及破坏。 四、进出人员行为规范进出中心人员凡进入实验室须更换实验服,必要时需要进行防护处理。 进出人员不得着背心、拖鞋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进入实验室后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实验工作。 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例如食品、饮料等不得带入实验室,实验室物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带出,特别是有毒有害类物品。凡发现非实验需要将实验室物品私自带出中心大楼,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另凡涉及毒性物质,还需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进出人员携带物品及设备时,需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然后凭单进出。凡携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或物品出入大楼的人员,需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写明物品或仪器名称,然后凭迁入迁出单出入大楼,否则,将不予出入。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出所属实验室房间时须填写实验室进出登记表,完成当日科研活动,离开实验室之前,需要关闭实验室仪器,关闭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科研人员如在节假日期间需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则需要在保安室进行登记,同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说明,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中心有权终止其进出实验室权限,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本制度由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应用生物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助理进出审批登记表 姓名 | | 院部 | | 学号 | | 所属实验室 | | 相片 | 申请时间 | | 进出活动范围 | | 指导教师 | | 院部 | | 指导教师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 间: | 实验室主任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 间: | 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意见: 进出登记证编号: 负责人签字: 时 间: |
|